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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淮府〔2006〕36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4〕72号)要求,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紧紧围绕调整农业结构、加快主导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主题,创建了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标准化示范基地,一批农产品获得了无公害、绿色食品认证,全市农产品质量水平迈上了新台阶。为加快全市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步伐,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业标准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是规范农业生产、保障消费安全的有效措施,是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在新的发展阶段,推进农业标准化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二、“十一五”时期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总体思路
  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主题,围绕我市五大主导产业,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为目标,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大力发展安全优质农产品,培育名牌农产品,积极发展出口农产品。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龙头带动,农民实施”的方针,建立适应我市农业发展的结构合理的农业标准体系和农产品检验监测体系,为全市农村经济实现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保证。
  主要工作目标:围绕全市农业产业化“5118”工程,建立比较完善的农业标准体系和农产品检验监测体系;全面开展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实施农产品认证认可和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工作;建立一批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实现主要农产品基本依照标准生产、加工、贮存、销售,质量和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培植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名牌农产品。建设25-30个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其中省级以上6-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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