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秋瑞家园小区(二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秋瑞家园小区(二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6]82号)


天津市津房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秋瑞家园(二期)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拟定的天津市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津政发[2005]13号)和《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津价房地[1999]657号)有关规定,你公司在北辰区瑞景居住区西北部承建的秋瑞家园小区(二期)27~36号楼70397.76建筑平方米框轻结构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2973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3330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
│ 楼 号 │   27号楼   │      29号楼      │  28、30号楼  │ 31-36号楼 │
├─────┼────┬───┼────┬────┬────┼────┬────┼──────┤
│ 门 栋 │ 1门  │ 2门 │ 1门  │ 2门  │ 3门  │ 1门  │ 2门  │  1门   │
├─────┼────┼───┼────┼────┼────┼────┼────┼──────┤
│ 均 价 │ 2979 │ 2968 │ 2984 │ 2959 │ 2974 │ 2979 │ 2968 │  2973  │
├─────┼────┴───┴────┴────┴────┴────┴────┴──────┤
│总体均价(│                   2973                   │
│  元)  │                                        │
└─────┴────────────────────────────────────────┘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