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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8日)宣布失效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
(2006年6月5日 深府〔2006〕93号)


  《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试行)

  一、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目标要求,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通知》(深府〔2004〕204号)精神,制定本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本标准是工业用地项目前置评估、资格预审和审批工业项目用地规模,以及加强工业项目用地后续管理,评价用地效益的重要依据。
  三、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及其配套工程。
  四、本标准由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五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这五项指标。具体如下: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应当不低于表1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
  (二)土地产出率应当不低于表2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
  (三)容积率控制指标应当不低于表3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
  (四)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当符合表4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
  (五)工业项目配套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应当符合表5的规定,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在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上述五项控制性指标要求及违约责任。
  六、工业项目建设应当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多层标准厂房,不予单独供地。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应当分期申请建设用地。
  七、工业项目建设应当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提高工业项目土地集约利用率。
  八、本标准由正文(表1-表5)、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附件2)共三部分组成。
  九、根据我市土地资源状况、产业发展情况和新的《产业导向目录》,市政府对本标准作适当修订,每两年发布一次。
  十、本标准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表1-表5
  附件:1.控制标准应用说明
  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表1 投资强度控制标准

                           单位:元/㎡

┌─────┬─────────────┬──────┬──────┐
│ 代码  │     行业      │一类地区标准│二类地区标准│
├─────┼─────────────┼──────┼──────┤
│131    │谷物磨制         │  2750  │  2290  │
├─────┼─────────────┼──────┼──────┤
│132    │饲料加工         │  4810  │  4010  │
├─────┼─────────────┼──────┼──────┤
│133    │植物油加工        │  4010  │  3340  │
├─────┼─────────────┼──────┼──────┤
│135    │屠宰及肉类加工      │  1580  │  1320  │
├─────┼─────────────┼──────┼──────┤
│136    │水产品加工        │  1580  │  1320  │
├─────┼─────────────┼──────┼──────┤
│137    │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   │  1710  │  1420  │
├─────┼─────────────┼──────┼──────┤
│139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  3330  │  2780  │
├─────┼─────────────┼──────┼──────┤
│141    │焙烤食品制造       │  1860  │  1550  │
├─────┼─────────────┼──────┼──────┤
│142    │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  │  2800  │  2340  │
├─────┼─────────────┼──────┼──────┤
│143    │方便食品制造       │  2240  │  1860  │
├─────┼─────────────┼──────┼──────┤
│144    │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    │  2800  │  2340  │
├─────┼─────────────┼──────┼──────┤
│145    │罐头制造         │  1840  │  1530  │
├─────┼─────────────┼──────┼──────┤
│146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  2450  │  2040  │
├─────┼─────────────┼──────┼──────┤
│149    │其他食品制造       │  2730  │  2280  │
├─────┼─────────────┼──────┼──────┤
│152    │酒的制造         │  3150  │  2620  │
├─────┼─────────────┼──────┼──────┤
│153    │软饮料制造        │  3470  │  2890  │
├─────┼─────────────┼──────┼──────┤
│154    │精制茶加工        │  1570  │  1310  │
├─────┼─────────────┼──────┼──────┤
│162    │卷烟制造         │  2630  │  2190  │
├─────┼─────────────┼──────┼──────┤
│174    │丝绢纺织及精加工     │  2540  │  2110  │
├─────┼─────────────┼──────┼──────┤
│175    │纺织制成品制造      │  2630  │  2190  │
├─────┼─────────────┼──────┼──────┤
│176    │针织品、编织品及其制品制造│  2260  │  1890  │
├─────┼─────────────┼──────┼──────┤
│181    │纺织服装制造       │  2090  │  1740  │
├─────┼─────────────┼──────┼──────┤
│182    │纺织面料鞋的制造     │  2040  │  1700  │
├─────┼─────────────┼──────┼──────┤
│183    │制帽           │  3050  │  2540  │
├─────┼─────────────┼──────┼──────┤
│192    │皮革制品制造       │  1920  │  1600  │
├─────┼─────────────┼──────┼──────┤
│201    │锯材、木片加工      │  1680  │  1400  │
├─────┼─────────────┼──────┼──────┤
│202    │人造板制造        │  2820  │  2350  │
├─────┼─────────────┼──────┼──────┤
│203    │木制品制造        │  1470  │  1220  │
├─────┼─────────────┼──────┼──────┤
│204    │竹、藤、棕、草制品制造  │  1610  │  1340  │
├─────┼─────────────┼──────┼──────┤
│211    │木质家具制造       │  1800  │  1500  │
├─────┼─────────────┼──────┼──────┤
│213    │金属家具制造       │  2020  │  1680  │
├─────┼─────────────┼──────┼──────┤
│214    │塑料家具制造       │  1800  │  1500  │
├─────┼─────────────┼──────┼──────┤
│219    │其他家具制造       │  2900  │  2410  │
├─────┼─────────────┼──────┼──────┤
│223    │纸制品制造        │  2140  │  1780  │
├─────┼─────────────┼──────┼──────┤
│231    │印刷           │  3510  │  29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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