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度各市(州)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度各市(州)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的通报
(吉政函[2006]6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检查考核2005年度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6〕17号)要求,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检查组于2006年3月1日至15日对2005年度全省各市(州)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5年度各市(州)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

  在省政府领导及省环保局等部门积极协调管理下,各市(州)政府在2005年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各项制度,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通过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实施了目标责任制中各项年度任务。

  (一)全省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主要城市环境质量逐步改善。2005年,各市(州)围绕年度核定任务,按照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取得较好效果。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总体有所改善,相关年度目标全部完成,其中长春、白城、松原、白山4个城市的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他5个城市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三级标准。9个市(州)各江河出境断面水质与上年相比总体上有所改善,其中6个市(州)达到了年度核定目标要求。各市(州)有关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了考核目标要求。

  (二)深入实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各项制度,有效提高各级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各市(州)政府在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各项制度基础上,通过召开常务会议、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辖区环境质量报告,研究环境保护工作,真正做到把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长春市政府在重点项目建设方面认真落实综合决策制度,对不符合环保规定的项目坚决实施“一票否决”。吉林市政府对建设项目严把环保关,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上。延边州政府进一步强化了综合决策制度建设,优化了具体实施措施并取得成效。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