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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培发〔2006〕90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教育主管部门,各区县职校、技工学校:

  为做好2006年度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200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发〔2006〕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6年度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技工学校、区县职校,应按照“单位推荐、主管部门报送” 的原则,做好本单位参加2006年度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推荐、材料准备和申报工作。

  二、申报技校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高级讲师须具备的条件

  1、从事技工学校教师工作,具有大学本科学历5年以上(含5年),并担任讲师5年以上(含5年);
  2、本人参加全国外语考试(国英B级)成绩满60分以上(含60分);199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2004度及以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达4个以上(含4个);1960年以前出生的人员免考计算机;
  3、英语课教师,须参加第二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4、具备规定学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直接申请参加相应系列(专业)的考试、评审。

  (二)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须具备的条件

  1、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5年以上(含5年),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5年以上(含5内);
  2、本人参加全国外语考试(国英B级)成绩满60分以上(含60分);199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2004度及以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达4个以上(含4个);1960年以前出生的人员免考计算机;
  3、具有大专学历5年以上(含5年),并参加相关外语考试,满足《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破格条件》(京劳社培发〔2005〕74号),已办理破格手续的人员。

  三、申报技工学校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需要报送以下材料:

  (一)填好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附表)》一式2份(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jld.gov.cn下载);

  (二)《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一式2份(提供本人2个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本人专业论文一式2份;

  (四)本人学历证书、外语考试(B级)合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4个模块)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五)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讲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复印件各1份;

  (六)本人业绩证明。证书、发表论文、著作、刊物、教材等。

  上述所有证书复印件须由上级主管部门盖章,所有材料应用A4纸打印。

  四、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局(总公司)、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对少数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力,确需破格申报技校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应根据相应政策和破格条件,严格把关,做好破格材料核查,并于7月30日前完成向市人事局破格报批工作。

  区县职校教师参加申报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需由区县人事局开具委托函,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五、各主管部门请于9月 1日-9月8日,将所属单位申报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评审材料,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处,并按市人事局统一规定(每人280元)交纳评审费。评审结束后做好相应材料备案工作。

  六、今年高级讲师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的答辩、试讲工作,定于10月20日(星期五)8:00-17:30,在北京市劳动保障学院(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教学楼进行。

  附件: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
  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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