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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副主任:省厅劳服企业指导处副处长张君惠
      省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刘金发
  工作人员:省厅劳服企业指导处张京
       省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张慧
  二、培训鉴定对象
  各市的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
  培训的内容和教学时数按照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协理员统一培训大纲(试行)》执行。省劳服企业指导处按照全国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试点要求,具体指导各市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
  各市在确保培训内容、学时统一的前提下,可采取分片分期办班、集中授课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培训方式进行专项培训。
  四、培训与鉴定经费
  按照劳动保障部工作要求,对劳动保障协理员实行免费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各市要积极多渠道筹集资金,主动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妥善解决培训与鉴定工作的经费。
  五、实施步骤
  (一)编制试点方案阶段
  6月1日前,各市将本市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实施方案》报省厅劳服企业指导处,由省厅统一汇总报劳动保障部备案。
  (二)报名培训阶段
  1、6月15日前,各市完成劳动保障协理员的报名统计工作,并按全省统一鉴定要求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各市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参加国家第一批或第二批培训鉴定的时间,于6月15日前上报省厅劳服企业处。参加第一批培训鉴定的市要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培训工作;参加第二批培训鉴定的市要在2006年10月25日前完成培训工作。
  (三)考务鉴定阶段
  1、劳动保障协理员考试时间按照劳动保障部统一规定安排在2006年7月1日和2006年10月28日。理论知识为8:30-10:00,专业技能为10:30-12:00。
  2、试卷由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从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鉴定国家卷库中随机抽取。试卷内容为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两部分,每个部分均为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为合格。
  3、各市为一个考区,每个考区可设若干个考点。
  4、试卷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逐级传送、交接。确保试卷安全、及时送达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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