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6]68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6年是全省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第二年,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扩大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试点范围的通知》(中就培发[2006]4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的素质,推动全省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专业化队伍建设,省厅决定在去年石家庄、秦皇岛两个市进行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
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河北省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市实际,抓紧研究本市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有力措施,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完成。《实施方案》制定完成后,请于6月1日前报省厅劳服企业指导处,由省厅统一汇总报劳动保障部备案。
联系单位:劳服企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0311-88616722、88616927
联系人:张京、张君惠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河北省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规范平台运作,提高平台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推进平台工作人员的专业化队伍建设,使其在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根据劳动保障部(中就培发[2006]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省厅统一领导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职业资格培训由省劳服企业指导处负责组织实施;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职业资格鉴定、考务与发证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两处积极配合,相互协调,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为加强和指导这项工作,省厅成立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刘志金
副组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铁栓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田芬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劳服企业指导处
办公室主任:省劳服企业指导处处长李俊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