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
1.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在社区内努力开发公益性岗位。
2.服务于社区居民生活需要,以兴办服务实体、创建再就业基地等多种方式,创造一批社区就业岗位。
3.大力挖掘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的空岗信息,提供给失业人员。
(三)开展社区就业援助
1.定期走访就业困难人员家庭,跟踪了解其就业再就业情况。
2.积极配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向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推荐其参加就业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使所有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都参与到积极的就业准备活动中。
3.对生活困难、急需就业的人员,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多渠道提供空岗信息等多种手段,给予即时就业安置。
(四)强化基础管理
1.对辖区内失业人员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摸清社区内各类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与愿望,全面掌握各项基础信息。
2.建立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台账并定期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3.对灵活就业人员进行登记和认证管理,帮助其落实扶持政策,提高就业稳定性。
(五)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
1.强化基础管理和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服务标准,完善工作流程。
2.加强基层平台工作人员队伍能力建设,大力开展劳动保障业务培训,强化业务考核。
3.稳定社区工作人员队伍,为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逐步提高工资待遇水平。
4.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网络信息资源共享。
四、创建工作要求
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市实际,选择具备条件的社区开展试点工作。积极研究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的思路,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一)要充分认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落实再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措施,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要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工作纳入就业再就业工作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指导社区就业工作。已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设区市,要结合本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
(二)要按照省厅总体工作安排,抓紧研究部署这项工作,指导有条件的区开展试点。要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创建工作的目标、原则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