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京沪高速公路天津段(一期工程)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2006]156号)
市市政工程局:
你局《关于京沪高速公路天津段(一期工程)设置收费站和收费标准的函》(市政局规费[2006]230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核定京沪高速公路天津段(一期工程)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型分类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一)一类车:7座以下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每车每公里0.55元。
(二)二类车:8座至19座客车,2吨至5吨(含5吨)货车,每车每公里为0.95元。
(三)三类车:20座至39座客车,5吨至10吨(含10吨)货车,每车每公里1.55元。
(四)四类车:40座以上客车,10吨至15吨(含15吨)货车及20英尺、40英尺集装箱车,每车每公里1.75元。
(五)五类车:15吨以上货车,每车每公里1.90元。
二、收费站设置
京沪高速公路天津段(一期工程)设临时主线站1座,站名为:泗村店收费站。匝道收费站3座,站名为:武清西收费站、汊沽港收费站、杨柳青收费站。
三、收费年限
京沪高速公路天津段(一期工程)的收费年限仍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函[2004]163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