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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4.加强对涉农生产、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督。严禁在向农民收取生产性费用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过程中乱加价和搭车收费,或以生产、经营服务的名义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积极推进农村水价改革,纠正按人头、田亩分摊水费的行为,研究实行计量收费的办法。

  5.加大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重点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群众体性案(事)件、恶性案件和典型案件,严肃追究责任,始终保持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

  (五)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成果。

  主要是抓巩固、防反弹,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及时发现和查处公路“三乱”问题的反应机制,严格公路动物、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监督管理,严禁在高速公路上设置除车辆通行费以外的各类站点。继续对收费站点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撤除不符合规定的站点。加强监督检查,继续坚持暗访制度。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凡出现严重公路“三乱”问题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予以“摘牌”。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样板路、文明执法示范路(站)和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活动,推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深入开展。巩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工作的成果,进一步规范发行行为。

  (六)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坚决取消脱离实际、加重基层和企业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保留、合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的行为,制定进一步加强管理的规范性意见,确保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七)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认真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问题,严禁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切实解决好遗留问题;严格控制出台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政策,严禁各种乱收费行为;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对因监管不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侵犯出租汽车企业或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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