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严厉打击医药领域中商业贿赂行为。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取回扣、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行为严查严处,不仅要查处当事人,还要追究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对医疗机构实行停业整顿。
6.积极推进建立平价医院、平价病房试点工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扩大推行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并注意总结和推广经验做法。
7.深入整治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转变作风,变执法为服务。结合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全面整治农村药品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农村药品监督网和农村药品供应网作用,严厉打击以农村群众为对象的销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防止药品流通中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保证农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四)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紧密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努力实现“三个确保”和“三个促进”的工作目标。即:确保中央和省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法规落到实处,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确保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干群关系改善,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严禁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和各种达标评比活动,加重农民负担。
1.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逐步完善《村内生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行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上限标准,严禁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严禁层层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严禁将筹集的资金和劳务平调使用,严禁强行以资代劳。
2.探索和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吉林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监督考核实施办法》和《吉林省农业系统应对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
吉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的修订,为我省加强农民负担管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举报制度、农民负担检查制度、农民负担案件查处制度和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制度。严格执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报刊征订限额制和责任追究制。
3.深入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农村“三乱”行为,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伤农坑农行为。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将日常监督管理、开展定期及不定期检查、查处农民举报案(事)件相结合,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今年,拟在全省开展两次大规模农民负担检(抽)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