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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整顿和规范,符合“四独立”(独立办学、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或校舍、独立财务核算)要求的要加强收费监管,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要坚决予以纠正。着重解决公办中小学以改制为名或以民办名义举办“校中校”、“校中班”高收费的问题。

  3.继续巩固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严格限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今年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招生总数的30%,要把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全面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完善高校收费政策。

  4.在去年开展“百校联评”的基础上,拓展参评学校范围,开展全省中小学联合评议活动,推动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

  (三)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力度。

  1.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认真落实《吉林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管管理办法(暂行)》,在去年中省直和长春市61家医院药品一次性招标采购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在全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由省统一实行药品一次性集中招标采购,各县(市)医院跟进,不得再搞招标。继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试点工作。

  2.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继续开展医院联评活动,继去年“百家医院联评”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评议范围,完善评议内容和评价体系,实行评、议、纠、改、建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创建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总结和树立先进典型。探索建立对医疗机构的科学管理和考核制度,大力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严格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的做法。

  3.继续开展对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执法检查。运用法律、纪律、行政管理、教育的手段,结合治理商业贿赂,全面推动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治院和依法纠风工作,纠正和查处医疗行业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4.继续整治药品医疗虚假违法广告。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对屡禁不止的虚假违法广告,不仅要严肃处理制作者,还要严肃处理发布者,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同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抓紧出台《吉林省药品医疗等广告监督管理规范》、《吉林省广告发布单位信用管理办法》,对媒体开展诚信评比活动,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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