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6]2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四月四日)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2006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6年全省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坚持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紧紧围绕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进一步促进政行风和软环境建设,推动政府部门和行业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为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软环境和政行风工作。
2006年的评议工作,坚持“两个围绕”:一是围绕经济发展软环境开展评议;二是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评议。重点解决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全省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四级联动,议下评上,采取评、议、测、改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通过评议,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为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打下良好的基础。各市(州)要继续办好“政行风热线”,强化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部门和行业作风的监督,认真解决与群众切身利益有关问题的投诉,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二)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1.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收费工作的监督,强化对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的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