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废止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有关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7月20日,实施日期:2010年7月20日)废止天津市物价局关于京沪高速公路天津段(一期工程)代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津价费[2006]157号)
市市政工程局:
你局《关于京沪高速公路天津段(一期工程)代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的函》(市政局规费[2006]257号)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改革我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03]52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3]53号)规定,现将京沪高速公路天津段(一期工程)代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依据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办公室委托京沪高速公路天津段(一期工程)的经营管理单位,在其所属收费站(武清西收费站、汊沽港收费站)代收外埠进市车辆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
二、高速公路代收外埠车辆进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车型分类如下:
(一)一类车:≤7座客车,≤2吨货车;二类车:8座至19座客车,2吨至5吨(含5吨)货车,每通行一次收费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