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浙人教〔2006〕119号)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为全面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大力提高专业技术人才整体素质,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浙江省“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一日

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适应我省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浙江省“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坚持以人为本,以培养创新精神为核心,以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大继续教育力度,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为推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注重能力。继续教育要以满足人才的学习需求为出发点,以不断提高人才的素质和能力为目的,并以此作为衡量继续教育有效性的唯一标准,积极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加快发展。要切实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和需要,努力把能力建设贯穿于教育培训工作的始终,重点培养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2.单位自主、责权统一。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资源的有效开发重在用人单位的教育培养和使用。实现人才培养与使用的有效结合,必须突出单位的继续教育主体地位,坚持单位对人才培养的责任与权利的统一。继续教育要与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与解决实际问题、实现工作目标相结合,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相配套。单位在制定和实施继续教育计划中,要结合实际科学确定继续教育的内容、形式和方法,立足实用、着眼发展、讲求实效。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