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旅游市场零负团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物价局:负责全省旅游价格市场的监督管理,做好“零负团费”的认定标准工作,牵头制定有关旅游价格政策和制度规范,指导、规范旅游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组织检查旅游市场价格,依法查处旅游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旅行社“零负团费”组接团的违规经营行为。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做好“零负团费”认定标准的制定工作,负责检查旅游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查处旅行社以低于正常经营成本、旅游企业间私自授受回扣和商业贿赂行为,不执行旅游佣金结算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做好“零负团费”认定标准的制定工作,负责检查旅游经营者经营的旅游商品质量,重点查处旅游购物点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质价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

  省旅游局:配合做好“零负团费”认定标准的制定工作和旅游价格政策制定及市场价格检查工作,重点负责检查旅行社团队旅游统一合同和统一行程表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旅行社利用“零负团费”经营模式向下游企业和导游转嫁经营风险情况等。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负责检查旅行社与导游人员劳动合同签定和执行情况,检查旅行社是否给导游人员支付合理劳动报酬、办理法定社会保险等。

  省交通厅:配合做好旅游车船客运政府指导价标准的修订完善工作,规范旅游客运收费行为;负责做好旅游客运管理制度规范的制定和落实工作,规范旅游汽车驾驶人员服务行为,完善对旅游汽车驾驶人员的奖罚规定,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的繁荣稳定。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对旅游企业经营、旅游景区(点)门票、特种旅游项目及旅游商品销售实行税控监督管理;制定税控管理办法,全面实施旅游税控管理,确保税控及时有效。

  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共同抓好旅游市场“零负团费”专项整治工作。

  各市、县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本市、县各职能部门开展本市、县专项整治工作和监管机制建设工作,并参照省里的要求制定本市、县的工作实施方案。

  七、时间安排

  旅游市场“零负团费”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06年6月22日至12月31日结束。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启动阶段(6月22至30日)

  1. 召开全省旅游市场“零负团费”专项整治总动员大会,举行启动仪式,大造声势,营造氛围。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