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负责全省旅游价格市场的监督管理,做好“零负团费”的认定标准工作,牵头制定有关旅游价格政策和制度规范,指导、规范旅游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组织检查旅游市场价格,依法查处旅游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旅行社“零负团费”组接团的违规经营行为。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做好“零负团费”认定标准的制定工作,负责检查旅游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查处旅行社以低于正常经营成本、旅游企业间私自授受回扣和商业贿赂行为,不执行旅游佣金结算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做好“零负团费”认定标准的制定工作,负责检查旅游经营者经营的旅游商品质量,重点查处旅游购物点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质价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
省旅游局:配合做好“零负团费”认定标准的制定工作和旅游价格政策制定及市场价格检查工作,重点负责检查旅行社团队旅游统一合同和统一行程表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旅行社利用“零负团费”经营模式向下游企业和导游转嫁经营风险情况等。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负责检查旅行社与导游人员劳动合同签定和执行情况,检查旅行社是否给导游人员支付合理劳动报酬、办理法定社会保险等。
省交通厅:配合做好旅游车船客运政府指导价标准的修订完善工作,规范旅游客运收费行为;负责做好旅游客运管理制度规范的制定和落实工作,规范旅游汽车驾驶人员服务行为,完善对旅游汽车驾驶人员的奖罚规定,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的繁荣稳定。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对旅游企业经营、旅游景区(点)门票、特种旅游项目及旅游商品销售实行税控监督管理;制定税控管理办法,全面实施旅游税控管理,确保税控及时有效。
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共同抓好旅游市场“零负团费”专项整治工作。
各市、县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本市、县各职能部门开展本市、县专项整治工作和监管机制建设工作,并参照省里的要求制定本市、县的工作实施方案。
七、时间安排
旅游市场“零负团费”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06年6月22日至12月31日结束。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启动阶段(6月22至30日)
1. 召开全省旅游市场“零负团费”专项整治总动员大会,举行启动仪式,大造声势,营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