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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旅游市场零负团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陈永明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李年佑 (省交通厅副厅长)

      叶振兴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梁定民 (省旅游局巡视员)

      周诗铜 (省物价局副局长)

      张楼辉 (省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潘家飞 (省地税局稽查局局长)

  设立海南省旅游市场“零负团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打击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合署办公,并承担两个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周公卒(兼);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张 琦(兼);办公室副主任:刘善义(兼)、夏文亮(兼)、梁定民(兼)。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整治旅行社“零负团费”组接团的经营模式。

  (二)全面整治导游、旅行社之间以“零负团费”方式买团卖团交易行为。

  (三)全面整治旅游景区(点)、购物点、餐饮点等以高额回扣、商业贿赂等方式揽客的行为。

  四、开展三大专项整治行动

  (一)开展整治旅行社低于成本价组接团经营模式的“亮剑”行动。

  1.全面检查旅行社与组团社的旅游接待合同,重点检查旅行社有无低于成本价竞争行为,确认组接团价格是否属“零负团费”经营的行为。

  2.检查旅行社团队业务档案和财务凭证是否相符,收支是否相符。

  3.检查旅行社与导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旅行社是否与导游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是否约定了双方权利义务、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事项。

  4.检查旅行社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导游人员“人头费”、“管理费”、“押金”或其他不合法费用;是否存在导游人员垫付团款或拖欠导游人员劳动报酬的行为。

  5.检查旅行社是否按规定使用全省统一旅游行程表,是否安排游客到非星级饭店、A级景点以及其他非旅游目录单位住宿、游览、购物、消费等。

  “亮剑”行动由省物价局牵头负责,省旅游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和其他相关部门及旅游行业协会配合实施。

  (二)开展整治导游人员、旅游车司机违规操作旅游业务、欺诈游客的“天网”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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