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委办[2006]28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3月24日
浙江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依照《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决纠正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同时,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加快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一些地方和行业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问题比较严重的地方和单位得到有效整治。
(二)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基本消除,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明显减少。
(三)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格局和长效工作机制初步形成。
三、治理重点
着力解决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商业贿赂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四、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