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通报商场、超市及餐饮企业执法检查情况的函
(京安监函[2006]35号)
市商务局: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各区、县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对高危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了安全检查。截至目前,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57家,发现不安全问题及隐患2347项。其中,检查了商场、超市及餐饮企业87家(商场、超市59家;餐饮企业28家),共发现不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582项。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绝大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基本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的规范标准进行安全管理,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一些不同程度的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为加强商场、超市等商业服务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管理)责任。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不到位。
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但在被检查的87家单位中,有34家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有47家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分别占检查总数的39%和54%。
二、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符合规范要求。
被检查的87家单位中,有55家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符合规范要求,占检查总数的63%。其中,商场、超市的问题尤为突出,有47家单位存在上述问题,占被检查商场、超市总数的80%。主要问题包括:一是在安全出口门厅和两侧1米范围内设置广告牌、摆放物品、设置摊位;二是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被锁闭;三是柜台、货架布置不合理,致使主、辅疏散通道被挤占,造成疏散通道达不到安全规范的要求。
三、疏散指示标识设置不足、被遮挡现象严重。
在被检查的单位中,有75家疏散指示标志不符合规范要求,占检查总数的86%。主要问题包括:一是疏散标志数量设置不足,不能保证其明显和连续性;二是疏散标志被广告牌、装饰物严重遮挡;三是经营场所装修或改变货柜、货架、摊位布局时,未重新调整、设置疏散标志;四是检查、维护不到位,疏散标志损坏现象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