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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工作方案

安徽省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工作方案
(劳社秘〔2006〕162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大力推进我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9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工作方案。
  一、做好“平安计划”及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宣传工作
  组织省、市级新闻媒体于6月下旬集中宣传“平安计划”,在报刊上开辟“平安计划”宣传专版,以政策宣传、读者咨询、案例分析、典型事例等栏目深入宣传工伤保险政策和“平安计划”。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措施;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精神;农民工在参保等方面的各项权利;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工伤保险在保障农民工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典型案例等。今后三年,每年4月和6月结合《工伤保险条例》颁布纪念日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全省集中开展农民工参保宣传咨询活动。利用我省中美劳动法合作项目编印的劳动保障政策知识扑克牌,深入企业、工地向广大农民工宣传包括工伤保险政策在内的劳动保障政策。在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生产、生活场所设立“平安计划”宣传栏、广告牌。通过集中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开展“平安计划”、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意义的认识,帮助农民工全面了解国家政策和参加工伤保险的各项权利,提高维权意识,为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开展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调查
  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安监、建设、煤监等有关部门联系,在6月中旬至7月中旬,通过利用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登记、有关部门行政记录、劳动保障监察等途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风险企业的生产企业数、职工人数、农民工人数、参加工伤保险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摸清本地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特别是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的数量和结构,建立高风险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参保数据库(附:高风险企业用工及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调查表)。各市摸底调查统计的数据,应包括外地注册在本地生产经营的企业及其使用的农民工,其是否参保等情况,由生产经营地劳动保障部门书面函告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各市调查情况汇总后,于7月底前报送省劳动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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