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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南昌市2006年夏季灭蚊、蝇、蟑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药物分发阶段(6月9日-6月11日)
  1、各县、区爱卫办按普查统计用药量,统一向市爱卫办购买灭蚊、蝇、蟑螂药物;
  2、再由各区、县爱卫办将灭蚊蝇、灭蟑螂药物组织分发至辖区各单位和居民用户。
  (四)施药阶段(6月12日-11月中旬)
  1、全市统一行动。6月12日(星期一)为全市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日。当晚7时整,各单位和居民住户在室内点燃“伦力一扫光烟熏片”烟熏灭蚊,关闭门窗,人员离开,半小时后打开门窗通风。晚8时整,在室内投放使用“彩云杀虫粉”。
  2、公共场所施药。公共场所灭蚊、蝇、蟑螂的施药工作,按地区和部门划分责任区。(具体工作要求和责任部门详见《南昌市2006年灭蚊、蝇、蟑螂活动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要求各责任部门对所辖范围喷药每周覆盖一次。
  3、重点行业单位消杀。要加强饮食店、宾馆、酒店、副食品店、食品加工厂、粮库、超市、集贸市场、工地、单位食堂、废品收购店、机场、港口、火车站和汽车站等重点行业单位和场所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各街办要积极组织“街道消杀站”大力开展对宾馆、饮食店等重点行业单位的消杀有偿服务。据监测,我市重点行业单位的德国小蠊已成为优势种群,有的宾馆、饮食店密度较高,必须采取有力的消杀措施,加以控制,确保重点行业单位的蟑螂密度达标,为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做出应有贡献。
  4、下水道控制蟑螂。各街办要组织“街道消杀站”对辖区内饮食店、居民区的下水道口进行热烟处理,使用热烟雾机杀灭蟑螂。
  (五)完善防蝇设施阶段(6月13日-6月15日)
  全市各宾馆、饮食店、食品店、食品加工厂、粮站(库)、单位食堂等重点单位、重点场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建设和完善防蝇设施,即纱窗、风幕机(塑料门帘或纱门)和灭蝇灯等。(具体工作要求和责任部门详见《南昌市2006年灭蚊、蝇、蟑螂活动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
  (六)检查验收阶段(6月20日-6月28日)
  1、自查整改。各城区政府、各部门分别按“块块”和“条条”对灭蚊、蝇、蟑螂的工作进行自查,对不合格的单位及时督促其整改。要把餐饮等重点单位作为督查的重点,保证重点行业单位四害密度达标。
  2、检查验收。由市爱卫会组织检查组对城区灭蚊、蝇、蟑螂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药物与经费
  1、为确保活动效果,杜绝使用违禁和伪劣药物,灭蚊、蝇、蟑螂药物的使用要执行市政府关于“五统一”(即全市统一购置、统一加工、统一标准、统一价格、统一使用)的规定,由市、区爱卫会严格管理,监督实施,统一负责做好这次活动的药物药效试验、购置与供应工作。任何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加工或购置除“四害”药物。
  2、今年夏季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使用的药物,灭蚊蝇室内统一使用“伦力一扫光烟熏片”,灭蟑螂使用“彩云杀虫粉”,室外统一使用杀虫剂滞留喷洒,水体使用“灭孑孓油”杀灭蚊幼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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