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南昌市2006年夏季灭蚊、蝇、蟑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6〕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市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
《南昌市2006年夏季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四日
南昌市2006年夏季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有效遏制夏季城乡蚊子、苍蝇、蟑螂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迎接全国爱卫会对我市创卫工作的调研,根据《
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定于6月份开展夏季全市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这次活动由市、区爱卫会负责统一协调,按“块块为主,条包块管,条块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通过标本兼治,综合防治,全民参与,使城区的蚊子、苍蝇、蟑螂密度控制在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范围,各城镇及农村地区的蚊、蝇、蟑螂密度明显降低。
二、实施范围
本次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湾里区和四县城镇为重点,农村地区由县政府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方案,组织实施。
三、实施步骤
本次活动分宣传发动、环境整治、完善防蝇设施、药物分发、施药和检查验收等6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6日)
1、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灭蚊、蝇、蟑螂的卫生知识和本次活动的意义、内容和方法,使该活动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2、各县(区)、各部门召开动员部署会,部署任务,明确职责,层层发动。
(二)环境整治阶段(6月7日-6月8日)
各区(县)、市直各部门要分别组织所辖街办、居委会和单位开展环境整治活动,全面修缮街巷、居民住宅区破损“三盖”(下水道窨井盖、水表地井盖、化粪池盖),翻盆倒罐,清除庭院和房前屋后的积存垃圾、渣土、污物和积水,清除城区蚊、蝇、蟑螂孳生地;组织“六小”业主全面开展清理蟑迹(包括蟑螂卵鞘、粪便、蜕皮和残肢等)的工作,涂抹墙体及橱柜的缝隙,消灭蟑螂栖息孳生场所。(具体工作要求和责任部门详见《南昌市2006年灭蚊、蝇、蟑螂活动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