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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2006〕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委、市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5〕14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杭州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管理办法
(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委、市财政局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为贯彻《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06〕2号)精神,鼓励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确保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结合我市农业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用途
  从市财政支农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项目的技术改造。
  二、技术改造项目的资助
  (一)技术改造项目的资助范围。
  资助对象为在杭州市范围内登记、纳税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重点资助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技术改造项目资助的申请条件。
  申请资助技术改造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产业政策和杭州市都市农业发展规划,对本市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具有带动作用。
  2.在杭州地区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按规定备案(或立项)的当年或上年完工的项目。
  3.企业有较强的带动力,企业以本市农产品为主要原料,与本市农户和农产品生产基地联系紧密,带动本市农业出口创汇、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4.企业经营主体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5.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其中土建部分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0%)。如仅为设备投入应在14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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