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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区)教育局:
  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关心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普通高中有了较快的发展,至2005年,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达84.92万人,比2000年增长了120.4%。但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高中教育的发展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如师资的数量和结构与事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比较突出;过高的班额严重影响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有些学校举债建设校园、购置设备,并希望通过向学生高收费进行还贷,存在潜在的金融风险;还有的学校招生行为不够规范,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损害了教育和教师的形象等等。
  为了促进我省普通高中持续健康稳步发展,积极做好新一轮高中课程改革的准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设节约型学校,促进学校可持续性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建设兴办节约型学校的通知》(教基[2006]7号)精神,现就加强全省普通高中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普通高中教育应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普通高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九年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衔接部分,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对于奠定一个人的知识和能力基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强健体魄、健全人格、健康心理,具有重要作用。举办普通高中教育必须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各地要积极争取政府加大对普通高中教育的投入,统筹规划普通高中学校的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对高中学校教职工要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编制标准进行配置。教职工工资必须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要严格执行普通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努力树立教育和教师的良好形象。
  二、普通高中的发展要注重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方向转变。“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教育事业面临“普及、发展、提高”三大战略任务,即: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这将为普通高中相对稳定办学规模,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质量提供难得的机遇。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科学规划普通高中学校的布局,使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相协调。要着力建设好一批合格普通高中,使县城和农村地区高中相对均衡,避免将有限的教育经费集中投向一两所学校,防止过度调整出现新的学生上学难问题。对普通高中的发展,要注重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高方向转变。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积极引导和激励学校不断充实内涵,提升品位,办出特色,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
  三、普通高中的发展要努力做到建设与管理并重。“十一五”期间,各地各学校在抓好办学条件改善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加强学校的管理,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把建设与管理的过程成为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得到不断进步和提高的过程,形成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机制。学校办学规模要适度,一般以3000至4000名在校高中生为宜。要创造条件将完全中学的初中部进行剥离或者在独立的校区办学。学校的班级人数要严格控制,要通过一、二年的努力,使班额过高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原则上中学每班的人数不得超过56人,并逐步降到每50人一个班。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开齐、开足各门课程,积极推动教学模式的改革,为新一轮高中课程改革做好充分准备。要依法依规办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坚决纠正违规补课和违规举办复读班行为。要按照坚固、适用、够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项目,使学校的占地面积、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生活用房等能满足正常教学和生活的需要。要管好、用好现有校舍、设备及各种资源,使之发挥最大效益。
  四、普通高中的发展必须坚持以学生为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更新观念,树立适应时代发展、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育人环境,让广大青少年学生自觉养成“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德,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防患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要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人格的健全发展。
  五、普通高中的发展要引入科学的考评机制。对普通高中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考评,要着重强化反映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加大与教育教学密切相关的教师、班额、用书、实验仪器、电教设备等项目的权重,引导学校更加重视质量提高和内涵发展,引导学校更加自觉地建设节约、环保、和谐、安全的校园,促使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招生、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为此,省教育厅专门制定了《江西省普通高中建设与管理考评指标体系(试行)》(附后),用于指导教育部门和学校抓好各方面的建设,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从2007年上半年开始,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全省各普通高(完)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布。以后每三年考评一次。2006年第四季度随机抽取30所高中学校进行考评试点,具体事项及考评细则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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