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对口接待、切块包干、费用自理”的原则,实行谁邀请、谁接待的一条龙全程服务。由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贵宾接待组,负责参会的兄弟省区省(部)级以上领导的接待并承担费用,兄弟省区的厅局级以下政府代表团由自治区招商局统一安排对口单位接待。国家各部委的代表团由自治区各对口厅局接待。外国政府和使馆代表团由自治区外办安排接待。外国商务代表团由自治区外经贸厅和贸促会安排接待。参会记者由宣传办安排接待。各对口接待单位应组织精干人员和车辆,明确任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十八、保卫
贯彻“重点保卫、外松内紧”的原则,重点做好展馆防爆、防火及重要来宾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开幕期间的交通疏导工作。展馆出入的验证验票工作要文明规范。社会治安和宾馆的安全工作要按日常工作程序安排。
十九、费用
乌洽会摊位费、证件门票费等收费继续维持去年标准不变。标准摊位(3米×3米):一楼5200元,二楼4800元,馆内摊位包括9平方米场地、三面标准展板、制作中英文楣板一块、两把椅子、一张洽谈桌、一个电源插座、两盏日光灯。
馆外场地每平方米200元,馆外展棚摊位(3米×3米)每个2600元,含一桌两椅、中英文楣板。
馆内中心展区、前厅和角位、环岛的费用实行优位优价。中心区摊位费每个8000元。
计划外代表证每个200元,补证费每个10元,布(撤)展证每个30元,车辆通行证每个30元,来宾证每个100元,服务证(有偿服务人员)每个150元,工作证每个50元,服务证每个50元,门票每张50元。每个参展企业收取500元上网名录费。本届乌洽会要组织好会刊、名录、会场、票证的广告和赞助征集活动,乌洽会办公室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采取公开招标、委托代理方式,以争取扩大收入,降低办会成本。
本届乌洽会办会费用主要从收取的门票、证件、摊位费和广告、赞助费中解决。继续执行完善《乌洽会工作人员经费包干办法》,压缩工作人员,包干使用经费。未经大会审定,任何单位不得设置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所有乌洽会的摊位、票证、广告、赞助收入均由大会财务组负责管理。
乌洽会各项收入均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二十、报名办法及要求
参展报名工作从2006年4月开始,各参展企业须填写统一印制的《参展申请表》,向本地区组团单位报名。当地没有组团单位的,企业可直接向乌洽会办公室索取《参展申请表》填写报名。填报《参展申请表》是必须履行的报名手续。
各组团单位按要求将所有《参展申请表》和企业资料汇总后报送乌洽办(报名截止7月10日);经大会审核后,乌洽办向各交易团发出《参展确认书》并衔接有关事项(截止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