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治区各有关厅局、各地州市外经贸委(局)、兵团,各外贸、边贸公司,自营进出口企业、三资企业,各驻外机构要广泛邀请国外客商参会参展,并负责抓好落实(由兵团、各地州市和外经贸厅负责)。
(四)自治区外办(侨办)、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厅、外宣办、旅游局、侨联、对台办、工商联、贸促会等涉外机构应通过各自渠道和利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机会,广泛发送乌洽会宣传册,邀请外商(包括旅游购物、旅游包机)参会(由区外办、旅游局等牵头负责)。
(五)邀请外国(地区)驻北京、天津、上海、广州、青岛、西安、深圳等城市的贸促工商机构和企业参会参展。组织出访团组对重点国家(地区)招商招展,在国内重点城市组织开展招商招展推介活动(由乌洽会办公室负责)。
(六)通过中外新闻媒体、“乌洽会电子商务网”站刊登引资项目和招商广告。
开展网上招商和报名工作(由乌洽会办公室负责)。
外事、海关、检验检疫、民航、交通等部门要积极做好中外客商参会参展的有关工作,简化手续,方便进出,保证安全。对规模较大的外商参展团实行特事特办,有关费用给予一次性减免优惠。
十五、代表名额和票证管理
代表名额:馆内参展企业每个摊位4人;馆外场地每15平方米1人;馆外每个摊位2人;各交易团团部工作人员按所购摊位数核定。如需增加人员均作为会外代表办理有偿进馆证。有关票证办理与报名报到工作由“乌洽会服务中心”大会各办负责。要建立快捷、简便、周到、规范的服务程序,为中外参会参展客商做好服务。
十六、宣传
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结合落实“十一五”规划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新型工业化建设,发展中亚、西亚、南亚区域经济合作等为主题,突出对新疆经济建设、对外开放以及投资环境、政策、成果的宣传,加大对名优企业的宣传力度,更好地让世界了解新疆,让国内了解中、西亚,了解乌洽会的中亚特色和西部特色。继续邀请部分周边国家(地区)记者团采访乌洽会。
第十五届乌洽会将举行展览、表彰等系列活动,请各地州市、各新闻媒体、各企业积极参与支持。
大会会刊、参展商名录、乌洽会简介和项目册等宣传品的编印以及乌洽会场馆广告、媒体广告、赞助广告、宣传广告的制作由乌洽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委托代理,组织实施。非经委托,任何单位不得以乌洽会名义办展办会,拉广告赞助,制作宣传品。
十七、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