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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中国乌鲁木齐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届乌洽会重点面向国内、区内的名优企业、名优产品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简称“两优一高”)招展,力求本届乌洽会参展企业的参展商品结构更符合中亚、西亚、南亚市场需求,使合作项目更符合周边国家和我区新型工业化建设的需要。
  1.各省、市、自治区的商贸机构、中介组织、展览企业,可向乌洽会办公室申请组团,经大会委托组成本省、市、自治区或行业的单独交易团。
  2.委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市和各地州市组成综合性交易团。
  3.委托国外或地区商务机构组织外国或地区专馆,零星外企由乌洽会办公室组织“海外交易团”。委托有关国内商务机构、展览公司组织商品专业展区;其他零星参展企业由乌洽会办公室组织“联合交易团”
  4.各组团组馆单位要按照《乌洽会组织交易团实施办法》和《乌洽会行业组馆实施办法》的要求履行职责义务,负责做好招商招展、汇总参展企业资料、管理服务参展企业等项工作。各交易团要服从大会组织领导机构的领导。所有参展企业都必须参加某一交易团并接受交易团和大会的管理,各交易团组团费可按摊位费的15%收取。
  5.为鼓励组团单位,凡组织10个摊位以上的交易团,按摊位费的8%给予返还;组织22个摊位以上的按10%给予返还;组织30个摊位以上按12%返还;组织70个摊位以上按15%返还。凡发生严重违规行为(跨专业馆布展、摊位转租、噪声污染超高、超宽装修等)的交易团,罚扣摊位返还。
  十四、对外招商和招展
  对外招商招展以全面招商与重点招商、直接招商与委托中介招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贸易招商重点是周边国家,投资招商重点是发达国家。通过招商招展,使本届乌洽会到会外商数量和参展外商有明显增加。
  (一)组织对外招商活动。重点邀请周边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经贸机构、工商会、展览中心、行业协会等作为协办单位,组织本国、本地区企业参展或组织企业家代表团参会。积极增加国内外委托代理招商机构(由乌洽会办公室负责)。
  (二)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邀请中亚五国及俄罗斯叶卡捷琳堡、新西伯利亚州、阿尔泰边疆区,印度、巴基斯坦等周边国家外经贸部门、地方政府高官、友好城市组织经贸代表团参加“中西南亚区域经济合作高层论坛”,或组织企业家代表团参会参展,同时邀请部分国家驻京使馆外交使节、商务参赞和我国驻周边国家大使及商务参赞参会(由区外办和外经贸厅、边贸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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