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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财经纪律专项检查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财经纪律专项检查的通知
(琼府办〔2006〕3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为严肃财经纪律,打击财经领域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海南省2006年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海南省2006年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海南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二、检查对象及时限范围
  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检查时限为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时间
  2006年6月15日至8月底。
  四、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等税种的缴纳情况、会计信息质量和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等,具体包括:
  (一)是否存在欠税、偷漏税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有无擅自减征、免征、缓征税收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有无擅自改变税种、税率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税收收入入库级次和退库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欠税清缴情况;
  (六)是否存在“引税”、“借税”、“买税”、“混税”等违法行为;
  (七)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八)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
  (九)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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