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意见

  七、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

  (三十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非公有制企业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服从国家的宏观调控,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自觉遵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法规,主动调整和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非公有制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并依法获得安全生产、环保、卫生、质量、土地使用、资源开采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许可。企业要强化生产、营销、质量等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环保、卫生、劳动保护等责任制度,并保证必要的投入;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如实编制财务报表,依法报送统计信息。加快研究改进和完善个体工商户、小企业的会计、税收、统计等管理制度。

  (三十二)完善企业组织制度。非公有制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小企业发展的组织制度。

  (三十三)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和经营管理人员要自觉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增强法制观念、诚信意识和社会公德,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扶贫开发、社会救济和“光彩事业”等社会公益性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各级政府要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人才队伍建设,将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培训纳入人才培训总体规划,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和政府奖励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业实行同等政策。建立职业经理人测评与推荐制度,加快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进程。

  (三十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支持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实力,发展成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争创名牌产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力度,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非公有制企业技术更新改造项目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同等享受有关贷款贴息政策。国家及省关于企业技术改造、科技进步、对外贸易以及其他方面的扶持政策,对非公有制企业同样适用。从2006年起,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非公有制企业,省政府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贵州省著名商标、贵州省名牌产品的非公有制企业,省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