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意见


  三、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

  (四)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在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和市场主体设立方面,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外,不得随意增加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资源配置、对外贸易、经济技术合作和进入资本市场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外商投资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电信、石油、铁路、民航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其中的自然垄断业务,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非公有资本可以参股等方式进入;对其他业务,非公有资本可以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进入。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具备资质的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平等取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鼓励非公有资本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

  (六)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加快完善政府特许经营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支持非公有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在规范转让行为的前提下,具备条件的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可向非公有制企业转让产权或经营权。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事业单位的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改革。

  (七)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领域。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公有制社会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捐资捐赠社会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除法律法规尚未允许进入的文化新闻传媒的部分领域外,文化新闻传媒产业的其他领域要进一步扩大开放,积极吸引非公有资本投资;允许非公有资本以控股、参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影视制作、发行、放映、演艺、娱乐等文化企业;允许以版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参与组建文化企业;允许非公有资本参与政府主导的,包括公益性的文化活动和项目。

  (八)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在加强立法、规范准入、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