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开展水稻“万村优质高产示范”活动。凡是水稻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村,都要选择1个种田水平高、科技接受能力强的农户作为水稻高产示范户。示范田面积要达到1-3亩,便于周边农户的学习,切实起到示范推广作用。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向示范户免费提供良种等补助。
六、开展优质高产竞赛活动。从今年开始,在每年粮食生产先进评选中,将提高水稻单产、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粮食规模经营水平等作为重要指标,评选若干个粮食生产先进县和高产示范大户、专业合作社。
七、大力推进水稻生产规模化、合作化。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继续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提高粮食生产规模化水平。鼓励种粮大户开展粮食加工、销售,拉长粮食产业链。大力支持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种粮大户建立稳定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加快培育发展粮食生产(农机)专业合作社,大力鼓励开展水稻代育、代耕、代种、代管、代收等服务,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增加种粮效益。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扶持水稻生产规模化、合作化。
八、加快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在巩固提高水稻机收、机耕率的基础上,以水稻机插为重点,大力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省财政安排的扶持农机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水稻机械化。力争到2010年,全省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率提高10个百分点。通过“农民信箱”等渠道,汇集大型农机具资源等信息,做好农机作业信息的发布,组织指导开展跨区机械作业,进一步提高农机利用率。
九、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开展地力调查和耕地分等定级,实现对耕地特别是标准农田的数字化、可视化和动态管理。加快实施“沃土工程”,培肥改良耕地,改造中低产田。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开展测土配方施肥。
十、切实加强领导和服务。各地要及时把粮食生产的重点转到提高单产上来,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农业、财政、粮食和有关科研院(所),共同研究解决提高水稻单产等方面的问题。为加强对水稻生产的指导,省里建立由省农业厅、中国水稻所、浙江大学、省农科院、嘉兴市农科院、宁波市农科院等有关单位专家组成的浙江省水稻生产专家委员会,指导全省水稻生产。及时宣传推广依靠科技进步、经营体制创新等提高粮食单产的先进典型。继续稳定完善粮食产销政策,努力增加财政投入,加大对水稻优质高产活动的扶持力度。加快落实粮食生产保险政策,增强防灾减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