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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意见


  三、疏堵并举,综合治理地面沉降

  地下水超量开采是造成地面沉降的主要原因,必须重点治理。水利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地面沉降防治规划的要求,制定地下水开发利用年度计划,依据划定的禁、限采区,推进地下水禁、限采工作。在地下水超采区全面限制开凿新井,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改善地下水用水结构,按照优先满足生活饮用、基本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用水的原则,严格控制和压缩地下水开采量。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禁止开采地下水,已开采的应当限期停止(因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应急预案处置需要取用应急饮用水的除外)。各地要按照禁、限采区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快落实地下水禁、限采工作。要积极推广地下水人工回灌技术,按照地下水采补平衡要求,研究落实地下水人工回灌方案。

  发展改革、环保、水利、建设等部门要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统筹安排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特别是跨地区水利工程,加快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按照水资源统一配置的要求,推进替代水源建设。加强地表水供水能力和管网建设,扩大城镇供水设施向农村的延伸和覆盖,加快城乡一体化供水步伐,从源头上解决沿海平原城乡居民饮用水问题。深化水价改革,实现优质优价。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倡导节约用水、循环利用的生产生活方式。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研究建立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地面沉降防范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在工程立项、土地报批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最大限度降低基坑排水、地下空间开挖、大面积堆载等工程建设对地面沉降产生的影响,预防和减少工程性地面沉降。

  四、加强领导,建立综合防治地面沉降的长效机制

  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区域协作、部门协同的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综合防治。要把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纳入生态省建设内容,对各地进行检查考核,并定期通报各地的防治进程。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地面沉降防治工作作为本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认真落实年度防治目标、工作措施和各项约束性指标。要加强地面沉降防治队伍建设,配备一定素质的专业技术骨干,以适应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需要。积极筹措落实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专项资金,确保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省财政视各地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供水项目和必要的地面沉降监控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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