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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3.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做到不枉不纵。
  4.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和执法人员的行政责任,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对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由上级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对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按照有关管理职责规定予以追究。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人事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联动机制,分工合作,强化配合,确保工作措施到位,监督力度到位,使责任形式相互衔接,形成责任追究的合力和系统的监督链条。
  5.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由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年度单位评比先进、行政执法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长效机制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关系各级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每个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面广、量大、专业性强,是一项长期、艰巨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使这项工作取得实效,必须做到领导重视,监督有效,机制科学,保障有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体,必须坚持“行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纳入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内容统一安排和部署,由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促和指导;各级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构也要及时做好相关工作,抓好组织落实。
  (二)做好指导协调。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调查、督促落实和咨询指导工作,并会同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编办加强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有关建议,履行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长期有效运转。自治区人事厅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体制的调研,探索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管理严格、激励有效的行政执法人员级别管理体制。自治区编办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和职责权限划分的调研,理顺行政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促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其他部门要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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