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藏政办发[2006]1号 二00六年一月十一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促进其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05]4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区依法行政现状,现就我区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大意义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是贯彻落实《纲要》和《实施意见》、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措施,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重要手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曾多次就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具体要求。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纲要》要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若干意见》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以及完成此项工作的时间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因此,自治区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以落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的重要作用和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为基本要求的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切实有效地推进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明确任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