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5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藏政发[2006]2号 二00六年一月五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2005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市)、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开拓创新,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给我区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同时,涌现出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为了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实施方案》,经自治区安委会考核推荐,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在200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阿里地区等15家单位授予全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同时,对阿里地区行署等6家单位给予一等奖;对自治区公安交警总队等9家单位给予二等奖。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发扬成绩,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新的贡献;全区各级单位要向先进单位学习,立足本职,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真抓实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圆满完成2006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为我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附件:
2005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一等奖共6个单位,奖金各5万元
(一)阿里地区行署
(二)日喀则地区行署
(三)昌都地区行署
(四)自治区公安厅
(五)自治区交通厅
(六)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二、二等奖共9个单位,奖金各3万元
(一)自治区公安交警总队
(二)阿里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山南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日喀则地区交警支队
(五)格尔木交警支队
(六)阿里地区交警支队
(七)拉萨市消防支队
(八)昌都地区消防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