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商品房营销知识)
2.北京市房屋交易管理制度
3.商品房销售合同及网上签约操作实务
已持有《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或《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的销售人员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七、商品房销售员注册备案
(一)取得《合格证》的销售员在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前应办理注册备案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销售员向从业单位(开发企业销售部门或销售代理机构)提出申请;
2.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填写打印《商品房销售员注册备案申请表》(申请人签字,从业单位同意后加盖公章);
3.持《商品房销售员注册备案申请表》、《合格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到市建委进行注册(可以由开发企业销售部门或销售代理机构统一办理);
4.市建委委托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审核相关资料,对符合注册备案条件的销售员在《合格证》上加盖“商品房销售员注册备案专用章”,并统一发放“上岗证”胸牌。
(二)销售员注册的有效期限为两年。两年内销售员应至少参加一次继续教育,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不予以续期注册;考试合格超过两年未从业的,须参加继续教育后方可予以注册。
(三)变更和注销手续
1.销售员变更注册单位的应持《商品房销售员注册变更备案申请表》到市建委办理变更注册备案手续。
2.销售员不再从事商品房销售或销售代理业务的,应到市建委办理销售人员《合格证》注册注销手续。
八、销售人员、销售代理机构及开发企业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公示其违规行为。
凡有以下违规行为的销售机构和销售员将不予办理注册备案手续;情节严重的,销售员取消商品房销售从业资格,销售代理机构未整改或在整改期间的不得从业,负有连带责任的开发企业,其预售许可或网上签约业务将受到限制。
1.销售代理机构未通过营业执照年检、资质备案或行业专项检查的;
2.销售机构聘用未取得或借用、假冒经市建委注册备案的《合格证》的人员从事商品房销售或代理销售业务的;
3.销售员将《合格证》转借他人,准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行商品房销售业务的;
4.销售机构和销售员进行不符合项目实际的虚假宣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