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备案程序
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下载《商品房项目销售备案登记表》填写后,销售代理机构持下列资料到市建委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1.《商品房项目销售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双方盖章);
2.销售代理机构备案证明(验原件);
3.销售代理机构营业执照(验原件);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销售代理机构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5.办理注册备案手续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
开发企业的销售部门持上述第1项和第5项材料办理注册备案。
(二)注册备案变更
以下情况需持有关材料到市建委办理注册备案变更手续:
1.销售代理机构所代理销售项目房屋的范围发生变更的,应持变更申请办理手续;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销售代理机构的委托事项中止即销售代理机构停止对商品房项目进行销售代理的,应持中止委托合同办理变更手续;新的销售机构应同步申请注册;
3.项目销售期间,开发企业由自行销售变为委托销售代理机构销售商品房的,须持变更说明及销售代理机构注册备案所提交的材料申请变更手续;
4.销售代理机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持相应变更材料到区县建委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变更手续,市建委的注册备案同时自动变更。
五、自2006年9月1日起,必须持有经市建委注册备案的《合格证》的销售人员方能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一)商品房销售员的范围
本规定所指的商品房销售员是指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它售房单位)中从事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预售或现房销售业务的人员和在房地产经纪机构中从事代理销售业务的人员,以及领取交易管理系统加密钥匙盘进行网上签约的授权人员。
(二)商品房销售员考试的申请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愿意从事商品房销售或代理销售活动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商品房销售人员专业考核。
(三)商品房销售员应具有的职业技能
1.了解与商品房销售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2.具有一定的商品房销售专业知识;
3.掌握北京市商品房销售程序和网上签约实务操作技术。
六、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定期组织商品房销售员考试和发放《合格证》工作。考试科目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