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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地产预售项目抵押信息公示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地产预售项目抵押信息公示的通知
(京建交[2006]280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市登记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提高房屋交易信息的公开透明化,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将通过北京市房屋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以下简称交易网)进行预售商品房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以下简称预售项目抵押登记)信息网上公示,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于2006年6月15日前到市、区县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信息的确认手续。

  预售项目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应有明确的抵押房屋范围。抵押房屋范围对应的楼号、房号须与预售项目楼盘表的楼号、房号一致。

  二、预售项目抵押信息确认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将在交易网上即时公示预售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情况,并在预售楼盘表上对抵押房号进行标识。

  三、预售项目办理抵押信息确认的程序:

  (一)开发企业登陆交易网,进入系统后在“抵押信息确认”栏填写抵押相关信息。

  1、预售项目未设定抵押的,开发企业从网上打印预售项目抵押证明并加盖公章。

  2、预售项目设定抵押的,开发企业在楼盘表上对抵押范围对应的房号进行标识,打印抵押房号清单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

  预售项目有多个抵押权人的,开发企业需按不同的抵押权人分别在楼盘表上对抵押范围对应的房号进行标识,分别打印抵押房号清单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

  3、房屋抵押权人已同意解除房屋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的,需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后进行抵押信息确认。

  (二)如土地证标注的抵押登记信息中无明确的抵押范围(即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抵押未对应明确的抵押楼号、房号)或抵押楼号、房号与预售楼盘表中同一楼号、房号不一致的,开发企业须先到原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机关在抵押房号清单上加盖登记专用章后方可进行抵押信息确认。

  (三)开发企业持下列材料到市、区县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信息网上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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