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规范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管理
(一)严格执行建市函[2006]1号(可在www.cin.gov.cn上下载)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2006年5月1日前,各区县建委,局、总公司对所辖的建筑施工企业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经理在岗情况是否属实,企业项目经理人数是否满足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是否存在无证上岗、人证分离、一人多证,以及伪造、涂改、转让、非法扣押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请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在5月15日前,将检查结果报送注册中心。
(三)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变更,仍按照《
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6号)规定的程序执行,由项目经理个人填写《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变更申请表》(附件4),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现企业和原企业填写意见后,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项目经理管理权限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填写《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变更备案表》(附件5),报市建委注册中心备案,并在北京建设网上变更有关信息。
对涉及项目经理所学专业变更、一年之内变更注册单位一次以上和项目经理年龄超过60周岁需要资质变更注册的,项目经理个人应填写《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变更申请表》,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经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项目经理管理权限的有关部门审查,报市建委注册中心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可参照本通知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加强对三级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工作。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2006年2月28日
附件1: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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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 │ 性 别 │ │出生年│ │
│ 名 │ │ │ │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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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 │ 职 称 │ │资质等│ │
│ 务 │ │ │ │ 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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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 │ 身份证号 │ │
│ 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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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 │发证日│ │
│ 位 │ │ 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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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参加复查的结果及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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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参与)完成和在施工程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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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 │在工程项目中任何职务 │ │
│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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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 │
│模 │ │
├───┴───┬───────────────────────────────────┤
│工程开、竣工时│ │
│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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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或发生过一起三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
│设重大事故,是否有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偷工减料以及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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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公章 │
│ │ │
│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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