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表》(见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2、企业需提交:
(1)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四)复查程序:
1、本人填写《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表》(附件1),经本人签字后连同复查材料报送所在企业审查;
2、项目经理所在企业应对其网上修改信息和复查资料进行核实,无误后加盖企业公章报送各汇总单位;
3、汇总单位按网上顺序将各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情况复核、汇总,打印《2006年北京市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结论表》(见附件2,此表自动生成),连同《项目经理资质复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查总结一并报送注册中心。
报送时间:2006年3月25日以前。
联系人:范久强
联系电话:85989785。
(五)复查结论和内容:项目经理资质复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
凡有转包、违法行为、挂靠行为,或发生过一起三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偷工减料行为以及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均为不合格。
按复查结果注册中心到各汇总单位分别对一级、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进行抽查、盖章,如有不合格限期整改。
三、充分运用项目经理数据库,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
(一)完善后的项目经理数据库将于2006年6月1日正式启用,向社会公开项目经理的姓名、所在单位名称、证书编号、所学专业等基本信息。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中记载内容与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北京建设信息网公开的基本信息不一致的,一律以网上公开的基本信息内容为准。
(二)各企业、个人及相关部门可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北京建设信息网查询各企业注册的一、二级项目经理人数和相关信息,并作为企业资质审核、人员资格管理、市场监管和招投标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时,可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北京建设信息网查询投标企业项目经理的公开信息。
各汇总单位要对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和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工作高度重视,严格数据库整理和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工作程序,对在申报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出,吊销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对于应参加复查而没有参加复查的项目经理,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自行失效。并在(WWW.BJJS.GOV.CN)中对外公告。为使建筑施工企业人员信息库得到更有效地利用。继续加强对项目经理资质的管理,确保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顺利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