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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技术引进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费用。
  差旅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会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知识产权保护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申请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管理费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原则不超过5%,特殊情况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及承担单位的性质核定。
  其他相关费,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 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与核批

  第八条 项目申报单位按有关要求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时,应当编制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
  第九条 项目经费预算包括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项目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经费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项目经费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 项目申报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应对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并签署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 根据项目立项程序,在项目组织遴选过程中,由省科技厅或受省科技厅委托的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或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经费预算评审。
  第十二条 经费预算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综合评审经费预算与项目研究目标的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与国家政策的相符性等;
  (二)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单位性质,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综合分析,确定项目所需经费的总量以及各支出科目的合理性,重点对申请省级财政资助的经费预算进行审查,提出调整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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