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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煤炭经营监管实施细则(暂行)

  (一)县(市、区)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1.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煤炭经营企业的煤炭经营资格证申报材料(文件、申请表、证书、说明材料等)进行预审和监督管理。
  2.负责对上述煤炭经营企业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所有条件进行逐一核实,对其真实性负责。
  3.负责协助或接受州(市)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对辖区内的各类煤炭经营企业的年检。
  4.负责辖区内各类煤炭经营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档案管理;负责建立健全县级煤炭经营资格证申办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制度,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
  5.负责执行或接受州(市)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实施对辖区内违反《煤炭法》和《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各类煤炭经营企业的行政处罚。
  6.建立合理规范的预审内部审查责任制,规范预审行为。
  (1)煤炭经营资格证预审人员要对煤炭经营企业的各种取证条件进行实地全面检查,提出预审意见;
  (2)煤炭经营资格证预审人员对煤炭经营资格证申报材料(文件、申请表、证书、说明调料等)进行核对、验证,确保申报材料与实际相符,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相关申报材料或明细上签字;
  (3)由分管科(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经单位负责人签批,加盖公章后上报州(市)煤炭行业主管部门。
  7.加强对煤矿企业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违反《煤炭法》和《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行为要及时处理,重大违法行为要及时汇报上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
  8.负责加强对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动态管理,除年检外,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对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监管,如发现不再具备煤炭经营资格条件,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二)州(市)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1.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煤炭经营企业的煤炭经营资格证申报材料(文件、申请表、证书、说明材料等等)进行初审和监督管理。
  2.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煤炭经营企业申请煤炭经营资格是否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布局是否合理进行审查并签署初审意见。
  3.负责对县(市、区)煤炭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同意的所有条件进行复核,抽查部分煤炭经营企业。
  4.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煤炭经营企业进行年检,或对委托县(市、区)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的年检结果进行抽检。
  5.负责辖区内各类煤炭经营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档案管理;负责建立健全州(市)级煤炭经营资格证申办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制度,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
  6.负责执行或接受省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实施对辖区内违反《煤炭法》和《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煤炭经营企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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