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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废旧金属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全面清理整顿物资回收、废旧收购站点,打击收赃、销赃行为,堵塞销赃渠道。对非法收购电力专用器材和物资的,要加大查处力度,要实施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抓紧组织拟定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执法检查,为我省电力设施的保护提供法制保障。
  其他相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保护电力设施。
  四、加强企业管理,强化电力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电力企业应制定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规划和计划,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的组织领导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人员,强化电力设施的治安保卫工作;要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点部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重要部位配备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要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普及和推广应用于电力设施安全防范的新技术和新成果,提高整体防控水平,严防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要对电力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要依法设立电力设施保护标志,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做好电力设施保护的群防群治工作和宣传工作。除落实专业巡线岗位责任制外,还应配合有关单位建立群众护线组织,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奖励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要制定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各级人民政府的协调指导下进行定期演练。

  附:
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新华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杨洪波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岳跃生 省经委副主任
      严尚智 省公安厅副厅长
  成 员:马晓佳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正洪 省建设厅巡视员
      王德祥 省林业厅副厅长
      余蕴祥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陈 坚 省水利厅副厅长
      郝青山 省工商局副局长
      黄思铭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周光灿 昆明电监办专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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