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员划分范围
(一)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2006年4月30日,涉及省公路局、东部等三公司的在职职工实有8660人。1.正式职工3645人,其中,事业职工2974人(东部等三公司16人,涉及省公路局的在编在岗职工 2958人),企业职工671人;2.一年期限合同工 1553人;3.计划外用工1319人;4.借调人员 228人;5.东部等三公司从省公路局劳务输入人员1748人;6.其他人员167人。
离退休人员共29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98人;省公路局295人,昆瑞公司4人。
(二)人员的划转
1.东部等三公司的正式在编职工全部划转公路投资公司。
2.省公路局2958名事业身份职工保持隶属关系不变(仍然隶属于省公路局)、身份不变、待遇不变、经费不变。
3.计划外用工、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人员,由公路投资公司按照原签订的劳动合同管理;劳务输入人员、借调人员及其他人员按原隶属关系管理,确需调入公路投资公司的人员在公路投资公司成立后按正常调动程序办理。
4.编制在省交通厅、公路局人员的人事关系维持不变。
(三)人员分流办法
1.省公路局收费公路从事公路养护等特殊工种的事业编制在岗职工,截至2006年4月 30日,男满55岁,女满45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的,经本人申请,可以按照规定提前办理退休。
2.属事业编制的正式职工,截至2006年4月30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且工龄满 20年,或者工龄满30年的,经本人申请,可以按照规定办理提前退休。
3.属事业编制的正式职工,本人要求辞职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由原单位按照本人辞职当月基本工资及国家和省规定执行的各种津贴补贴为基数,发给相当于本人3年工资的辞职金。
4.东部等三公司正式职工中不愿进入公路投资公司的,经本人申请,按照规定办理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手续。
5.划入公路投资公司由事业身份转为企业身份的原事业编制职工,从2006年5月1日起,由公路投资公司按属地原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2006年4月30日前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认可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6.省公路局2958名事业身份职工和东部等三公司事业身份职工所需人员、公用经费,由省财政从原渠道中每年定额补助6000万元。
7.原事业编制离退休人员及此次改革中提前退休的事业编制人员,离退休金计发标准和办法不变,仍由省财政供养,统一由省公路局管理。
五、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