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发展目标
积极开展资本运作,加强国际合作,盘活存量资产,构建融资平台,多渠道筹资融资,加快全省公路建设,逐步发展成为具有较强投融资能力、国际化经营能力和业务相关多元的国有大型企业。
公路投资公司成立后,公司所属的高等级公路3418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240公里。“十一五”期间,公司的公路建设总投资应完成760亿元以上;新建高等级公路1900公里以上,其中新建高速公路1500公里以上,2010年公司所属高等级公路应达到5300公里以上,其中高速公路2700公里以上。
(八)主要职责
一是作为全省收费公路的投资主体,对省属收费公路存量资产及资源进行整合,集中信用,构建投融资平台,以资本运营为手段,为公路建设筹集资金。
二是承接和运用省人民政府的公路建设资金、政府信用资金、国家公路建设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对省属收费公路项目进行投资、建设、管理、经营。
三是积极采用公路特许经营权转让、发行公路债券、上市等多种投融资方式,开展国际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建立良性循环机制。
四是开发经营公路沿线的土地和服务设施等,参与公路沿线城市的房地产开发经营。
五是实现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大做强。
六是承担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公路建设事项和其他事项。
三、资产债务划转范围
截至2006年4月30日,省属收费公路资产及相关资产预计850亿元左右,相关债务为 588.05亿元。全部资产及债务一并划入公路投资公司。实有国有资产数额待公司成立后,通过清产核资,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另行核定。
按照债务随资产走的原则,由公路投资公司承继所划转的债务。债务划转以不改变原贷款信用结构、维护债权银行的权益、增强债权银行的信心为原则。原承贷主体履行的所有担保条件维持不变;同时,公路投资公司可将其享有的政府补贴受益权出质给相关债权银行。
由于债务划转时间跨度较长,需建立过渡机制,过渡期暂定为3个月。在过渡过程中,由省交通厅协调相关银行对公路建设项目的贷款继续正常发放,确保公路建设资金投放力度不减弱;同时,公路投资公司积极与相关银行协商,抓紧办理新贷款申报及原贷款转移工作,确保不因改革影响公路项目的建设进度。
公司成立后,在省交通厅和省财政厅的组织监督下,立即开展资产移交及债务转移工作,及时清产核资,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以上工作在2006年7月31日以前办理完毕,同时,注销东部等三公司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