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决定
(云政发[2006]76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化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我省高等级公路建设,按照转变职能、区分性质、搭建平台、多元融资的原则,省人民政府决定组建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路投资公司”)。
一、组建公路投资公司的重大意义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公路建设尤其是高等级公路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2005年末,全省高等级公路已达4994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421公里。交通条件的改善,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但是,我省公路等级低、通达条件差的状况并未根本改变,“十一五”期间乃至更长一段时间,我省公路建设的任务将日益繁重,道路高等级化的需求与资金缺口之间的矛盾将更加尖锐。与此同时,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现行公路投资体制的弊端日益凸显,由于政企、政事、政资不分造成的公路投资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等问题,已成为我省公路建设融资困难、存量资产难以盘活、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的深层次问题,影响了全省公路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近两年来,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多次要求加快我省公路投资体制改革、尽快组建公路投资公司。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改革我省现行公路投资体制,对转变政府职能,理顺体制,激活机制,实现政企、政事、政资分开,搭建投融资平台,促进全省公路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尽快建成连接东南亚、南亚国际大通道,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公路投资公司的组建模式
成立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省属收费公路资产及相关资产、债务和部分人员划入公路投资公司。
(一)公司名称
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性质和定位
公路投资公司的性质为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经省人民政府授权作为具有投资性质的国有资产经营和投资主体。
公路投资公司按双重性定位。公路投资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公路投资公司作为政策性的投融资平台,收费公路建设、管理、经营的主体,政府性资金资本化运作的实体,充分体现省人民政府公路建设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