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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5]84号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推进我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顺利实施,加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文化厅、财政厅关于在我区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意见>的通知》(藏党办发[2005]18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西藏自治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尼玛次仁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德吉卓嘎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江  央 自治区文化厅厅长
       格桑次仁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
       丁业现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辛高锁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成 员:范光才 自治区财政厅行财处处长
       彭措朗杰 自治区文化厅社文处处长
       任淑琼 自治区文化厅计财处处长
       陈文德 自治区文化厅社文处副处长
       桑 学 西藏图书馆馆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西藏图书馆,由自治区文化厅社文处具体负责。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辛高锁(兼)
  副主任:范光才(兼)
       彭措朗杰(兼)
       任淑琼(兼)
       陈文德(兼)
       桑 学(兼)
  成 员:丹增卓玛 西藏图书馆副馆长
       玉  珍 西藏图书馆副馆长
       尼  玛 自治区文化厅社文处主任科员
       杜磨舟 西藏图书馆典藏部副主任
       边  巴 西藏图书馆藏编部主任
  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审定审批建设规划和专项资金,指导、组织和协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建设。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建设规划和编制实施方案,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分中心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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