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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级响应(Ⅱ级)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超过12 小时火势仍未控制;气象条件恶劣,火险等级高,扑救特别困难的过夜火。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组织扑火工作,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参与,梯级调动全市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扑救,协调驻京部队、武警森林指挥学校参加扑火。

  一级响应(Ⅰ级)启动条件:火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的森林火灾;发生在省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在特殊时期及突发情况下发生森林火灾时,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预案响应。

  六、应急预案的实施和联动响应

  (一)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实施。

  1.Ⅳ级响应的实施。

  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Ⅳ级响应,组织当地森林消防队伍扑火。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并将火场情况随时报告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Ⅲ级响应的实施。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赶赴现场,担任“前指”指挥。必要时分管副秘书长或市应急办派人赶赴现场协调指挥。“前指”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和所在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组成。“前指”主要职责:全权负责火灾现场的指挥扑救;制定具体扑火作战方案;全面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调动和指挥扑火队伍扑救森林火灾,随时向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各支森林消防队伍,在“前指”的统一指挥调度下进行扑火。火场指挥主要职责: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向“前指”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报扑救人力、物资需求计划;组织做好火场清理工作;部署看守火场的人员。

  扑火物资:由所在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所在乡镇政府负责,按照“前指”的命令,及时组织供应扑火工具、油料等扑火物资,保障前方扑火需求。后勤保障分为扑火物资保障和食品物资供应。保证100至200人的扑火物资,保证200至300人的食品供应。

  扑救力量: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梯次调动邻近区县专业森林消防队3至4支,90至120人。

  接到扑火命令的专业森林消防队,应立即出发,到达火场后与“前指”取得联系,接受统一调动。完成扑火任务后,各队必须清点队员人数和扑火机具等,向“前指”报告。经“前指”同意后方可撤离。

  3.Ⅱ级响应的实施。

  “前指”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相关区县、有关应急联动部门的领导和专家顾问组人员组成。“前指”指挥由主管副市长(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市园林绿化局局长(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一名副总指挥或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在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工作。

  扑火物资:所在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所在乡镇政府负责供应。区县扑火物资储备不能满足扑火需求的部分,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运。

  扑救力量: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分梯次调动全市专业森林消防队、直升飞机战斗组、驻京部队、武警部队及武警森林指挥学校等。

  4.Ⅰ级响应的实施。

  “前指”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组成,指挥为主管副市长(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指挥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北京卫戍区副司令员(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园林绿化局局长(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一名副总指挥或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在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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