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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京应急委发[200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2006年4月11日

北京市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简本)

  一、总则

  森林火灾是突发性高、持续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一旦发生,会给国家森林资源造成巨大的损失,威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森林火灾的扑救,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必须建立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做到森林防火工作早投入、早发现、早报告、早扑救。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目标。

  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依法治火,科学防火,加快森林防火专业化、正规化和现代化建设,努力提高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减少森林火灾,努力防止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死亡事故。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2005]38号)、《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北京市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56号)和《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要遵循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贯彻“打早、打小、打了”的扑火工作方针。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群众义务扑火队为辅,以驻京部队、武警部队(含武警森林指挥学校)为坚强后盾,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管理、气象、通信、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严禁动员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参加扑火。

  (四)森林火灾的特点。

  森林火灾具有自然和人为双重属性。自然属性主要是指森林可燃物状况、气候变化、高温、大风、雷电等高火险天气易形成森林火灾。人为属性是指人们在野外一些违规违章用火现象,直接或间接引发森林火灾。本市森林火灾的特点:一是森林防火时间长,从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法定防火期为7个月。近年来,夏秋季节持续高温,森林火灾时有发生。二是高森林火险天气多,春季降雨少,干旱多风,戒严期(3月15日至4月15日)大部分为高森林火险天气。三是火源控制难度大。北京人口密度大,林区和居住区交错,施工、农事、旅游等进山入林活动用火频繁。四是扑救森林火灾难度大。山区面积占62%,深山远山多,山势陡峭,交通不便。五是森林火灾影响大。北京作为首都,一旦发生森林火灾,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政治影响不可估量。六是森林防火要求标准高。北京将承办2008年奥运会,创造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必须高标准、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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