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及应急预案》的通知


  5.2.2 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增加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覆盖面,及时发现和排查疑似病例,特别是不明原因肺炎及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的监测。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民航、铁路、公路管理部门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施交通检疫措施,测量体温,对体温≥38℃、具有流感样病例症状者进行医学观察。

  (3)建立通畅的信息沟通机制,每日信息通报,及时掌握本市及周边地区相关疫情的动态,有针对性地调整防控措施。

  (4)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提高市民自我保健意识。

  5.2.3 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确定地坛医院、佑安医院为市级指定医院。各区(县)根据本区(县)医疗资源情况,确定一至两所二级医院为本区(县)指定医院。部队、民航部门确定各自指定医院。指定医院要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组织专家组对病人救治进行技术指导。

  (2)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应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行健康随访,每日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健康状况,对体温≥38℃、具有流感样病例症状者进行医学观察。

  (3)及时开展对疑似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对其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等进行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要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流调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4)宣传部门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教育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提倡病人就诊时或与他人接触时注意个人卫生防护。

  5.2.4 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全市学校、托幼机构、工地等人群聚集的重点单位和场所的疫情监测,实行疫情日报告制度。加强对重点单位和场所的督查。

  (2)对从疫区来京人员实行居家观察7天。对与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实行居家观察7天并给予预防性投药。

  (3)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强化预检分诊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疑似病例及时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样本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

  (4)需要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送至各区(县)指定医院。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收入地坛医院、佑安医院隔离治疗。医疗救治专家对指定医院进行技术指导。提高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诊治水平,降低病死率。转运工作由急救中心或接诊医疗机构承担,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要采取预防措施。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